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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第五十九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6

 司法助力世界文化遗产遗失文物回归

——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与王某某诉前行为保全案

【基本案情】

顺济桥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曾是泉州古城与晋江南岸的重要陆运枢纽,承载泉州重要的海丝商贸与城市交通记忆。该桥现为顺济桥遗址,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1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间,有群众向泉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在王某某经营场所内,发现疑似泉州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遗失石碑。王某某因不了解文物价值,长期将石碑放置在屋外,当做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该“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系顺济桥旧碑本体,记载了顺济桥重修过程,反映了闽台两地深厚历史渊源与文化联结。此后,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曾与王某某交涉返还事宜,王某某口头表达返还意向,但协商尚未取得实效。2024年12月,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行为保全,要求王某某妥善保护并禁止转移。

【裁判、执行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提交的专家论证结论可以佐证案涉石碑为顺济桥遗失碑刻。王某某持有案涉石碑后,未采取与文物相称的保护措施,为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及防止转移,裁定:一、王某某对持有的“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改变该石碑原状;二、禁止王某某将“重修顺济桥记”石碑迁移、转让、抵押、质押及运输出境。为有效防止文物流失和损坏,法院经综合研判确定了“调解促推优先、司法强制力保障”的处置方案,并作出保全裁定,告知王某某遵守裁定要求,确保文物安全。在各方的积极协调下,最终通过调解促成王某某返还石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保障文物安全,助力文物回归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贯彻文物“保护第一”工作要求,将文物安全作为需要紧急优先保护的法益,及时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责令保管人采取特定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管。在保护文物安全的同时,以柔性司法保障善意保管人权益,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调解凝聚保护共识,为文物回归公共属性提供司法支持。本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紧密联动、依法履职,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