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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煤炭招采“一言堂” 按吨计费捞好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20176月,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总经理刘兴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03年刘兴伟担任国电集团成都热电厂厂长后,由于当时火电厂用煤量大增,产生的粉煤灰也逐年增加,煤炭供应和粉煤灰处置利润都很可观,一时间,刘兴伟成为一些不法商人眼中的“香饽饽”,而他也很享受被“围猎”的感觉,便玩起了权力变现的把戏。

2004年下半年,为承揽粉煤灰处置业务,搏某公司负责人蒋某送给时任成都热电厂厂长刘兴伟60万元好处费。收到钱后,刘兴伟通过下属告知原合作单位岷某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强行让其放弃粉煤灰处置业务,交由蒋某承揽。2006年,国电集团下属多家电厂整合重组为金堂公司,刘兴伟担任总经理。为获得金堂公司的粉煤灰处置业务,蒋某当即送给刘兴伟40万元,并承诺今后按2/吨的标准给予刘兴伟好处费。刘兴伟以招标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在金堂公司的多个场合以及开标前多次强调搏某公司“粉煤灰业务做得很好”,要求大家支持。200610月,刘兴伟代表金堂公司与搏某公司签署了长达20年的承包合同。2006年至2014年底,刘兴伟先后收受蒋某贿赂合计1770万元。

20086月,为了成为金堂公司的煤炭供应商,四川长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承诺按1/吨的标准给予刘兴伟好处费,并当即送给他30万元。之后,刘兴伟主动给公司燃料部主任等人打招呼,称四川长某公司的煤质比较好,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使该公司顺利成为金堂公司的供应商。在刘兴伟的持续关照下,四川长某公司的供煤量、供煤价格都得到了稳定增长。通过类似方式,刘兴伟还为其他煤炭供应商在承揽业务、提高数量、保障价格、拨付煤款等方面给予关照。刘兴伟在煤炭采购业务中累计收受好处费1450余万元。

刘兴伟受贿涉及的所有项目,都经过招标程序并签订了合同,而且粉煤灰处置是高价中标,煤炭采购是低价中标,表面上难以发现猫腻,而实质上这些中标结果都是刘兴伟私下通风报信、串通合谋的结果。在受贿过程中,刘兴伟也是自作聪明,受贿行为多为一对一、点对点单线联系,以现金和实物形式进行交易,极力避免在银行账户中留痕,10余年间累计收受贿赂3810万元。但“纸包不住火”,在纪法面前,刘兴伟的犯罪行为昭然若揭。

经查,刘兴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涉嫌受贿犯罪。

20182月,刘兴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同年5月,刘兴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